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40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腾讯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线上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4 月 2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郑红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未通过《是否同意股东于挺进及其一致行动人向监事会提请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长黄宏华、总经理柯长珺、董事刘春莲及财务负责人李雪燕等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法院诉讼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40
监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收到股东于挺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深圳一卡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于挺进及其一致行动人向监事会提请关于对黄宏华、刘春莲、柯长珺及李雪燕等人损害公司利益的法院诉讼申请》邮件,其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一卡易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理商分润款诉讼、仲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2022 年 3 月 10 日披露
了《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理商分润款诉讼、仲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2021-130、2022-005、2022-018),累计诉讼金额近 400 万元。鉴于黄宏华、柯长珺和李雪燕长期拖欠代理商分润款项,导致公司发生代理商退款损失和利息损失,公司持续经营被严重损害。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请监事会正式对董事长黄宏华、总经理柯长珺及财务负责人李雪燕等人玩忽职守、不作为提起法院诉讼,并要求其向公司赔偿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2、根据一卡易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集体劳动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由于董事长黄宏华、总经理柯长珺、财务负责人李雪燕等人长期恶意拖欠员工薪资,并非法解除陈佳佳等员工劳动合同,引发员工大面积被迫辞职,涉及劳动仲裁诉讼金额近 600 万元。目前公司已因此被冻结资金近 300 万元,且公司人员流失严重,已无力支撑公司业务,系统随时出现故障,存在重大风险。请监事会正式对其提起法院诉讼,要求董事长黄宏华、总经理柯长珺和财务负责人李雪燕向公司赔偿相应仲裁赔偿损失。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正式提请一卡易监事会,要求对董事长黄宏华、总经理柯长珺、董事刘春莲及财务负责人李雪燕等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法院诉讼,冻结其个人资产并赔偿公司所有经济损失,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请各位监事审议,是否同意监事会对董事长黄宏华、总经理柯长珺、董事刘春莲及财务负责人李雪燕等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法院诉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2-040
反对/弃权原因:监事郑红伟、张美琴反对。郑红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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