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6
江海证券
关于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海证券作为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否
险
2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破产清算 否
3 重大债务违约 否
4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 否
5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6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ST 鼎浩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分别
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相关议案,ST 鼎
浩申请终止挂牌事项不存在异议股东,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开市起
停牌。由于公司未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其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故一直未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文件。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目前,ST 鼎浩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人员流失严重,三会无法正常召开
会议,且无法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主办券商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T 鼎浩与其子公司如皋市青年氢燃料发动机有限公司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49,508.00 元。
经主办券商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ST 鼎浩的子公司如皋市青年氢燃料发动
机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与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原科创电子分公
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原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武汉中原公司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如皋市青年公司立即支付拖欠货款
588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588000 元为本金,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9 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1.5 倍计算利息,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2.判令被告如皋鼎浩公司为如皋青年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021 年 3 月 12 日,江苏
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如皋市青年氢燃料发动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原科创电子分公司货款 588000 元及利息(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二、被告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如皋市青年氢燃料发动机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ST 鼎浩未将上述情况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ST 鼎浩的实际控制人庞彩萍、庞浩亮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被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ST 鼎浩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主办券商同时披露了关于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ST 鼎浩的实际控制人庞彩萍、庞浩亮仍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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