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6
关于对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259 号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鼎浩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关联交易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主要内容为“鼎浩液压公司 2018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合计18,391,166.96 元,销售金额合计 84,196,452.33 元,鼎浩液压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缺乏独立性,我们无法估计上述事项为鼎浩液压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鼎浩液压公司对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 388,965,907.78 元,对关联方预付款项余额 103,083,478.16 元,关联方客户及关联方供应商由于资金短缺暂时无法归还对公司的欠款及向公司供货,我们无法对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作出合理估计。”
你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第一大客户为关联方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曼汽车”),销售金额78,808,433.13元,占比66.25%;期末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亚曼汽车款项 103,077,800.16 元;期末应收款项中,应收关联方亚曼汽车款项 315,420,133.63 元。
请你公司说明:
(1)亚曼汽车与公司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2)预付亚曼汽车款项的账龄,其作为供应商应于何时提供何种货物或者服务,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通过预付款项进行资金占
用;
(3)结合销售、采购业务模式,说明亚曼汽车既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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