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第一节 信息披露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西路 1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一流产品,满足顾客需求,追求企业利益,回
报股东、回报社会。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铁路加减速顶,
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公司的股票集
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统一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500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票面金额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孔令军 1,779,758 35.60
黑龙江省大正赛富股
2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781,739 15.63
伙)
3 于文华 281,426 5.6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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