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
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公告编号:2023-037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议决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公告编号:2023-037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 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候选名单、提名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
资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
查后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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