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的形式。 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 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一款第二、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第一款第(二)、第(四)项情形的,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
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三条 股东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让。 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挂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
牌后,依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凭证建立股 司股份的人。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挂牌
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后,依据证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提供的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 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同种义务。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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