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8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5月6日,公司一致行动人赵刚、德清恒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立、汪贤中、张庆、刘毅、姚克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方式等内容做出具体约定。
一、协议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协议各方均为公司在册股东,其在公司持股及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赵刚 董事长 8703407 16.6413%
2 德清恒荣投资管理合伙
- 1208000 2.3098%
企业(有限合伙)
3 杨立 董事 5456223 10.4325%
4 汪贤中 董事 4388223 8.3905%
5 张庆 - 3303544 6.3165%
6 刘毅 - 2656112 5.0786%
7 姚克力 - 2445112 4.6752%
德清恒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赵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赵刚、杨立、汪贤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3.8444%股份。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8
协议签署后,各方作为股东行使依照适用之法律和公司的组织大纲与章程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前及其各自委派的董事(如有)行使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前,包括根据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组织大纲与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以下简称“对公司表决权”),各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公司的各种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公司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自愿始终保持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在直接或者间接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始终保持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人会议,是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的协调机构,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前,各方必须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以商议各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情况。一致行动人会议中,各方应当针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中拟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应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致行动人会议应通过投票表决各项议案,直至形成决议。赵刚、汪贤中、杨立分别拥有4票、2票、2票表决权,一致行动人会议按照该三人持有票数计算有效表决票总数,刘毅、张庆、姚克力有权出席一致行动人会议并对各项议案提出其意见,但不拥有表决权。
一致行动人会议采用简单多数原则通过议案,即赞成票超过有效表决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在议案审议中,如果出现同意和反对的票数相同时,各方应当尽量协商,充分阐述各自的理由和观点,并进行再次投票。如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由召集人确定最终的议案结果。
议案获得通过后,各方及其推荐的董事都必须按照一致行动人会议的决议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投票,不得违背一致行动人会议的决议内容。刘毅、张庆、姚克力三人可以将其所持股份的投票权委托赵刚代为行使,由赵刚根据一致行动人会议决议的表决结果代表三人在股东大会中投票,赵刚无法出席股东大会的,可由刘毅、张庆和姚克力委托其他一致行动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根据一致行动人会议决议的表决结果代表三人在股东大会中投票。
为了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公司股票减持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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