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关于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恒立数控”、“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根据财通证券与恒立数控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余东旭、王康、陈畅、贺广宜、周思远、娄永臻、陆忠杰七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具体负责恒立数控辅导事宜,其中指派余东旭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有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公司的证券服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和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华银律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恒立数控于2023年 12月4日签订《辅导协议》,
并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对恒立数控辅导备案材料进行网络公示。本
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间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重点问题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了解最近的资本市场动态和监管要求,要求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督促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掌握新形势下的资本市场规范要求,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2、了解辅导对象 2024 年上半年业务发展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做好 2024 年上半年合法合规确认收入的工作。
3、根据最新监管规定,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规范内部决策和内部控制,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
持独立性、完整性,全面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形成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中汇会计师、东方华银律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对新形势下的资本市场规范要求需加强学习
辅导工作小组已经督促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遵照新形势下资本市场规范的相关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从严从全持续改善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并加深对相关公司治理规范及发行上市相关知识点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2、持续关注业绩稳定发展
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本期订单获取情况,协助辅导对象基于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辅导对象业绩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辅导对象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从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将持续关注监管审核形势的新动态,以最严格的要求帮助公司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制度,
并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尤其是公司“关键少数”人员,通过自主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辅导对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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