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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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报告 1-2
二、专项说明 3-5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审计单位: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2010 号中深花园大厦 B 座十楼 1001 室
电 话:(86755)82997366
传 真:(86755)22635958
咨 询:400 852 3686
深 圳 广 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普通合伙)
SHENZHEN GUANGSH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PARTNERSHIP)
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广深所专字[2023]第 015 号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山水公司”)编制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高山水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高山水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独立地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高山水公司编制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高山水公司重要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其他重要提示
高山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苏公W[2021]A798号”审计报告。本报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的更正审核,仅针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影响2021年期初数的以前年度发生额的重要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应视为对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高山水公司披露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发现重要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1、因为对会计政策理解的差异所致,公司决定调整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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