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430703 证券简称:高山水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及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7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5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市仲裁委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17 日,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山水”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曙曦、高曲煌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 的《仲裁申请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04
财报 200 号),王曙曦、高曲煌名下价值 57,771,118.52 元的财产被采取财产保
全。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持股 9.98%
公告编号:2024-002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王曙曦、高曲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曙曦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高曲煌系公司董事。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4 月 23 日,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
工投资公司”)作为投资方,与高山水及其股东王曙曦、高曲煌、新余绿盈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关于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 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协议带有业绩承诺之回购条款。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王曙曦、高曲煌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持有的深圳市 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11,002,445 股股份的回购价款,回购价款的计算
方式为实际投资金额 3000 万+实际投资金额 3000 万*12%*申请人投资价款支
付之日起至被申请人全部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天数/360-被申请人已支付的
业绩补偿款 5,678,717.52 元,暂计至 2024 年 1 月 3 日为 43,721,282.48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王曙曦、高曲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回购产生的罚息
(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以 36,911,282.48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
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1 月 3 日为 12,549,836.04 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王曙曦、高曲煌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1,500,000
元;
4、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王曙曦、高曲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以上请求,暂合计为【57,771,118.52 元】。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04 财报 200
公告编号:2024-002
号),王曙曦、高曲煌名下价值 57,771,118.52 元的财产被采取财产保全。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被查封,冻结,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无法为公司工程及其他事项提供相应的担保,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下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近期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商议公司股东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曙曦、高曲煌的仲裁申请事宜,以降 低给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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