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430703 证券简称:高山水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王曙曦持有公司股份 34,314,828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31.11%。在
本次冻结的股份中,27,821,178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493,65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7 日止。
股东高曲煌持有公司股份 29,899,668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27.11%。在
本次冻结的股份中,22,762,251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7,137,417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7 日止。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原因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股东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建工投资公司”)作为投资方,与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高山水”或“公司”)及控股股东王曙曦、高曲煌、新余绿盈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关于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 议》,协议带有业绩承诺与股份回购条款。北京建工投资公司持有高山水 11,002,445 股份,持有比例 9.9752%。
2024 年 1 月 5 日北京建工投资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案号:
2024 京仲案字第 00541 号)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向王曙曦、高曲煌送达保全结果通知书,司法冻结其在公司
的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曙曦、高曲煌针对该仲裁已向北京市第四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公告编号:2024-006
目前管辖权异议之诉已被受理,仲裁程序中止。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冻结阻碍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承揽业务、向金融机构融资 缓解现金流压力提供反担保措施。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王曙曦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4,314,828、31.11%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27,821,178 股、25.22%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4,314,828 股、31.11%
股东姓名(名称):高曲煌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副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9,899,668、27.11%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22,762,251、20.64%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9,899,668、27.11%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2、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4)粤 0304 执保 14862 号)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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