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430703 证券简称:高山水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8 时 30 分开庭,案号:2024 桂 0103 民初
210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曙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和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23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海市和易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防城港市和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海广东街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合同》《北海和居 壹号西院三期工程园林景观设计合同》《防城港体育小镇第一湾工程园林景观 工程设计合同》《中国·防城港体育小镇第一湾 17#楼二层阳台提升工程施工合 同》,原告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却欠付相应费用。原告为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设计费 101659.32 元,并以 101659.32 元
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 1116 元(101659.32 元*0.35%/360 天*1129 天=1116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支付设计费 197640.92 元,并以 197640.92 元
为基数,自 2020 年 9 月 6 日起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 2152 元(197640.92 元*0.35%/360 天*1120 天=2152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设计费 768565.75 元及施工费 56948.8 元,
并以 768565.75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原
告支付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 8466 元(768565.75 元*0.35%/360 天
公告编号:2024-023
*1133 天=8466 元)。
四、被告一对上述设计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一至三项暂计为 1136548.79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8 时 30 分开庭,等待法院作出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外聘专业律师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相应起诉维权,保全公司资产。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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