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430703 证券简称:高山水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做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华靖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伟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曙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二十冶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金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8 月 3 日,被告高山水公司与被告二十冶公司签订《宝龙龙湖
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提升改造 EPC 项目龙湖文体公园园林景 观工程(标段一)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 被告二十冶公司将前述工程分包给被告高山水公司,主要施工内容及要求为根 据宝龙龙湖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提升改造 EPC 项目审定版图 纸及承包人与发包人就本项目签订的总包合同的相关约定,完成宝龙龙湖体育 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提升改造 EPC 项目龙湖文体公园园林景观工程 第一标段的全部施工内容及本工程全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内容:龙湖文体公园中的拆除、清表、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园 区给排水工程、园区电气照明、停车管理、森林火灾监控、智慧公园设施工程、 海绵城市、水体修复工程、水体保持工程,配合进行设计提资、深化设计等相 关工序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检试验工作以及按规范要求 完成施工资料编制归档、验收移交等有经验的分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 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内容,合同价暂定为 67536392 元。
2022 年 8 月 20 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单项工序土石方
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内容为:第一条工程概况约定甲方将由其承建的位于深 圳市龙岗区宝龙七路的“宝龙龙湖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提升改造 EPC 项目龙湖文体公园园林景观工程(标段一)”的清淤外运及种植土回填工 程交由乙方完成;第三条承包方式约定: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 2.乙方为满足本工程需要,必须上足完成该工序所需的机械设备共 4 台(套) 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并承担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所需的动力燃料费用、维 修费用、法定税金及进出场费用。(详见附件二《机械设备明细表》);第四条
合同工期约定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总工期为 2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五
条合同价款约定:1.暂定含税合同总价为 4275000 元,其中不含税暂定合同总价为 3858853.21 元;2.具体单价组成包括人力、机械设备(亦包括养路费、牌照费、维修保养费等)、材料(除已明确的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各类保险费、风险包干费用、规费,提供运输车辆行车轨迹、装船点收纳票据等资料,以及协议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为完成本工程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不限于工序单价表中的说明),合同单价采用价税分离,法定税金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约定:1.本工程不考虑预付款,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月份工程进度款按照甲方对乙方批复验工计价的 70%进行支付,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总包方和建设单位测量确认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0%,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的 95%,十二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 100%;2.月计价程序为由甲方项目部根据乙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于每月 20-25日确定当月计价,计价数量在建设单位设计图纸、变更数量控制下,依据《单项工序劳务承包单价一览表》中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现场实际完成数量,并最终以《单项工序劳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