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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6 16:23:07 股吧网页版
武汉深蓝: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430709 证券简称:武汉深蓝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武汉深蓝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深蓝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深蓝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 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武汉深蓝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
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
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融资或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安全、自
愿、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融资和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融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融资和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
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至十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九条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值的 5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且超过 15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值的 2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
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
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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