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430714 证券简称:奇才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具体价格以控股股东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结果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
公告编号:2020-029
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台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7、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具体价格以控股股东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结果为准。
(三)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终止挂牌之日起 180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的通知。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申请材料应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万刚
联系电话:0512-6331108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兴村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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