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30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430715 证券简称: 春泉节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春泉智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春泉智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由公司全资 100%设立,
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45U9DMX7;法定
代表人汪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整,实缴资本 320 万元。
郑州春泉节能有股份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春泉智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拟向自然人张静文、叶长明、马盛根、韩晓春转让春泉智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1300万股股权(占比 26%),股权转让后公司仍享有该子公司控制权。
经各方协商一致, 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春泉智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1300 万股股权(占比 26%)进行转让,本次转让为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出资的认缴未缴部分,转让价格为 0 元/股,由股权受让方完成等比例注册资本认缴
实缴义务。受让方分别为自然人张静文 350 万股、叶长明 350 万股、马盛根 300
万股、韩晓春 300 万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为 74%、张静文持股比例为7%、叶长明持股比例为 7%、马盛根持股比例为 6%、韩晓春持股比例为 6%。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1-019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75,712,104.69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25,326,549.43 元。子
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6,348,086.29
元,期末净资产为 3,208,950.15 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韩晓春为春泉智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监事。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司春泉智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韩晓春为春
泉智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监事。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19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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