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430716 证券简称:爱力浦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爱力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 年 5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
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施
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
公司将 2020 年度销售运杂费的列报予以追溯更正。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公告编号:2022-010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10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第五批),本公司将 2020 年度销售运杂费的列报予以追溯更正,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见下表:
2020 年度利润表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变更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 78,268,944.26 +3,6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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