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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6 17:56:37 股吧网页版
合肥高科: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 据《 证券法》《 公司法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公司”)的委托,指派鲍冉、马慧两位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胡翔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 网址 :i n v . c h i n a c l e a r . c n )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15:00—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

经核查,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016,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1%,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份 64,914,600 股,
占出席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股东代表。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表出席的出具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持股凭证。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 ,经统计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01,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5,016,594 股同意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5,016,594 股同意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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