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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18:39:46 股吧网页版
九五智驾: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430725 证券简称:九五智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方网力、赵永军、赵丰、蒋超、邹洋、刘朗天、张新跃)》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赵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时任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 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尽勤勉尽责义务;

2、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时,未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是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兴民
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收
到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的通知,其于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3043 号);
于 11 月 29 日收到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 号中关于赵丰先生的主要内容: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及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对东 方网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 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东方网力 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当事人张新跃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 求听证。应当事人赵永军、赵丰、蒋超、邹洋、刘朗天的要求,北京监管局举行 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
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 22 个客户签署的 81 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
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2017 年、2018 年分别虚增
收入 14,390.82 万元、68,870.72 万元,分别虚增利润 11,442.45 万元、
41,909.78 万元。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网力)向 4 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 付给苏州网力,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
不符,2019 年、2020 年分别虚增固定资产 11,473.96 万元、9,435.22 万元。
2020 年 12 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
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 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20 年虚减资产 18,564.44
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会议资料、会计凭证、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东方网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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