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430731 证券简称:凯地钻探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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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
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八条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
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九条 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 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
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可以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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