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430738 证券简称:ST 白兔湖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
券
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8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白兔湖或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
2、汪舵海,男,1974 年 5 月出生,时任 ST 白兔湖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
控制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3、刘昌近,男,1979 年 11 月出生,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 ST 白兔
湖董事、财务总监,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 ST 白兔湖董事、副总经理,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4、吴德芳,男,1965 年 7 月出生,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 ST 白兔湖
公告编号:2021-010
董事、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 ST 白兔湖财务总监,住址:安
徽省桐城市大关镇。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资金占用;
2、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 资金占用未披露
2014 年-2016 年,ST 白兔湖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舵海控制的企业安徽
宜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同贸易)发生多笔关联资金交易。2014
年 5 月-12 月、2015 年度、2016 年底,宜同贸易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分别占用
ST 白兔湖 339301.00 元、56456961.60 元、204701773.60 元,构成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194396647.97 元,占挂牌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4.49%。ST 白兔湖未 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2. 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2015 年 12 月 1 日,ST 白兔湖与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桐城某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借入 5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
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20 日,ST 白兔湖、安
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祥实业)与桐城某发公司分别签订协议,ST 白兔湖将上述应付桐城某发公司借款中的 4000 万元债务转移给华祥实业,ST 白兔湖提供保证担保责任,另外,ST 白兔湖对桐城某发公司承担剩余 1000 万
元的还款义务。2015 年末,ST 白兔湖以桐城某发公司同意放弃欠款 4000 万元
为由,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4000 万元。根据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第二条、第三条关于债务重组性质及重组方式的规定,上述 4000
万元不应计入债务重组利得,ST 白兔湖虚增利润 4000 万元,导致 2015 年年报
公告编号:2021-010
存在虚假记载。
ST 白兔湖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 年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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