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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5:35:28 股吧网页版
ST白兔湖:关于ST白兔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1


证券代码:430738 证券简称:ST 白兔湖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ST 白兔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5 日

作出主体:安徽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当事人: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兔湖或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

汪舵海,男,1974 年 5 月出生,时任白兔湖董事长、总
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刘昌近,男,1979 年 11 月出生,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白兔湖董事、财务总监,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白兔湖董事、副总经理,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吴德芳,男,1965 年 7 月出生,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白兔湖董事、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
任白兔湖财务总监,住址:安徽省桐城市大关镇。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一、白兔湖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白兔湖虚增 2015 年度利润 4,000 万元,导致 2015 年年
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白兔湖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祥实业)、安徽威牛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牛铸业)、安徽鳌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鳌头实业)为汪舵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从股权转让、人事等方面来看,安徽宜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同贸易)受到白兔湖及汪舵海的控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 号)第三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宜同贸易为白兔湖的关联方,两者之间的资金往来,构成关联
交易。

2014 年 5 月初至 2017 年底,白兔湖与关联方华祥实业、
威牛铸业、鳌头实业、宜同贸易之间发生多笔关联资金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5 月初至 2014 年底,白兔湖向上述关联方累计
支出资金 272,199,211.47 元,同期累计收到上述关联方资金 271,859,910.47 元,截至 2014 年底,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期末余额为 339,301.00 元。

2015 年度,白兔湖向上述关联方累计支出资金
339,813,019.51 元 , 同 期 累 计 收 到 上 述 关 联 方 资 金
340,097,583.31 元,截至 2015 年底,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期末余额为 54,737.20 元。

2016 年度,白兔湖向上述关联方累计支出资金
399,423,873.60 元 , 同 期 累 计 收 到 上 述 关 联 方 资 金
364,086,032.81 元,截至 2016 年底,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期末余额为 35,392,577.99 元。

2017 年度,白兔湖向上述关联方累计支出资金
269,203,570.11 元 , 同 期 累 计 收 到 上 述 关 联 方 资 金
28,638,075.38 元,截至 2017 年底,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期末余额为 275,958,072.72 元。

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白兔湖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履行及时披露的法定义务,亦未在 2014 年至 2017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除此之外,白兔湖未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四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未在 2017 年年
报中披露宜同贸易的资金占用情况。

二、白兔湖虚增 2015 年度利润 4,000 万元,导致 2015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 12 月 1 日,白兔湖与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某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某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
借入 5,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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