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23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2]第 40 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二二年九月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2]第 40 号
致: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下称“《信息披露细则》”)和《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
刊登了《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内容。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 10 点在乌鲁木齐
沙依巴克区天柱山街国税小区 1 栋 9 楼会议室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到册》、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投票结果统计表等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为89,661,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1434%,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 4 人,代表股份 89,661,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143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东签到册》,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关于增加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查验《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票》《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情况统计表》《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结果统计表》,上述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上述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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