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5
公告编号:2022-045
证券代码:430748 证券简称:恒均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其股票定向发行要求,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
[2022]3406号)。
目前,公司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28,150,000股将于2022年12月20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762,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87,5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4,500,000股增加至72,650,000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 2 日
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
公告编号:2022-045
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
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
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导致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变
动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俞用贞 8,917,200 20.04 8,917,200 12.27
祝伟 4,004,400 9.00 4,004,400 5.51
2、本次股票发行导致参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徐均生 18,979,000 42.65 36,979,000 50.90
江苏深海商
3,000,000 6.74 6,600,000 9.08
贸有限公司
姚小牛 4,400,000 9.89 5,150,000 7.09
杨华 0 0 2,200,000 3.03
庄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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