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代码:430749 证券简称:金化高容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控制的原则。除非有充分理由必须进行的关联交易之外,应当尽可能地避免或者减少关联交易;
2、公允价格的原则。关联交易原则上应当采用市场定价方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3、规范程序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4、充分披露的原则。关联交易信息应当依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公平的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详见第六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九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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