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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1 18:02:36 股吧网页版
华曦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1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430755 证券简称:华曦达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 19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谢应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3,177,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

公告编号:2024-018

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李晗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监事职务,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现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李军先生为新任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李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3,177,7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4-018

(二)律师姓名:朱奇慧、于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
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李军 监事 任职 2024 年 4 月 1 日 2024 年第二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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