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430755 证券简称:华曦达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提供了上述事项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核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公告编号:2024-021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仁勇、吴军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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