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430755 证券简称:华曦达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并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致芯微电子有
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新安三路 2 号海关大
厦 A 栋 1022。
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18 号长
虹科技大厦 18 层、19 层、22 层及 23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1915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核心;
不断开拓新兴市场,不断引领技术革新。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
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以深圳市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200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14,079,739.49 元中的 1400 万元折股为 1400 万股
(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以深圳市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