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430755 证券简称:华曦达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规划,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承诺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
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2023 年年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4.70 元/股)及董事会召开日前 20 个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交易均价(4.86 元/股)综合溢价确定的 5 元/股为参考。
为了防止利用本措施而产生非常规的股票交易,在公司披露公告之后交易的股票,该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以 5 元/股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申请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政快递寄送至公司(以邮政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详见附件)原件;
(2)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经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历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完整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5、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七)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异议股东保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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