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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31 19:40:24 股吧网页版
四联智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430758 证券简称:四联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 《四联智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支付优先股股利;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 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权益分派。

(三)权益分派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权益分派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状况及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聘有独立董事的,上述决策经监事会审议后还需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同时独立董事还需对当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七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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