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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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2
股转函 2023 919 号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定向发行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可转债定向发行要求,现同意你公司本次可转债定向发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 10.20 万张。本同意可转债
定向发行的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司的申请文件实施本次定向发行。
三、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新增可转债挂牌手续完成前,你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我司报告。
四、你公司应当在完成可转债定向发行后,按照我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新增可转债挂牌手续。
五、你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5 月 8 日
抄送: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挂牌公司管理一部,融资并购部,交易运行管理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9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王珺琦 共印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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