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1
公告编号:2020-043
股份简称:ST 凯路仕 股份代码:430759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
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9 月 18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 487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口头警告事项
当事人: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邓永豪、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聂婉华。
经查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永豪于 2016年以公司名义向自然人江广仕借入款项 3000万元,借入资金流入邓永豪个人账户,构成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余额为2,674.2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6.68%;公司于 2019 年代控股股东广州恒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永实业”)发放其员工工资、社保,构成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余额为 18.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0.16%。
恒永实业、邓永豪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
公告编号:2020-043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邓永豪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
任,时任财务负责人聂婉华(任职期间 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邓永豪
(任职期间 2017 年 12 月至今)对资金审批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聂婉华
(任职期间 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信息披露负责人邓永豪(任职期间
2018 年 4 月至今)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恒永实业、邓永豪、聂婉华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今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 487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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