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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7:11:09 股吧网页版
ST升禾: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430761 证券简称:ST 升禾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收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案号:(2023)桂 0108 民初 3727号),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传唤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升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实际控制人全知音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到庭参加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开庭审
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柳州广投国富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广西升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謏闻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全知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謏闻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与二被告签署了《广西升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
知音与广西柳州广投国富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SHTZ20220129001,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1、被告一广西升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原告持
有的第三人 4.98%股份,并应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保证金 200 万元;
2、被告一应于如下孰早时间前向原告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1)第三人提
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之日;(2)2022 年 2 月 25 日;3、被告一就第二、
第三期股份转让应受让不低于 3,983,827 股,应在第三人完成终止挂牌后如下孰早者时间前向原告支付第二期和第三期全部股份转让款:(1)第三人完成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含)起 90 日内;(2)2022 年 6 月 17 日;4、
如被告一逾期支付保证金和股份转让价款的,逾期期间,股份转让价款仍按该协议第 3.3 条约定的计算方式持续计算,同时还须从逾期日开始按万分之三的日利率,就逾期应付未付的金额计算并支付违约金;5、被告二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被告一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被告除了支付保证金 200 万元外,股份转让款未按协议约定进行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广西升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0,982,929.42元受让原告持有 的第三人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8%股份,对应股份数为 4,983,872 股(股份转让价款=9,975,000 元×(1+n×8%)-分红款,n 为投资年数按实际
投资天数(即 2021 年 9 月 28 日含至被告一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原告指
定账户之日(含)除以 365 计算,目前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其后持续计
算至股份价款全额支付完毕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原告收到分红款为 249,193.87 元));

2、判 令被告一广西升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8,982,929.42 元(即股份转让价款扣减被告一已支付的保证金 200 万元,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含),其后持续计算至股份价款全额支付完毕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按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违约金 256,650.91 元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违约金以 2017695.8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26 日
(含)按每日万分之三计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含),其后持续计算至全部
付清之日止;第二、三期股份转让价款的违约金以 6,233,975.9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18 日(含)按每日万分之三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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