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7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9 号
关于对广西升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升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禾投资),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升禾)控股股东。
经查明,升禾投资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12 月 28 日,升禾投资作为 ST 升禾的控股股东,
作出退回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开承诺,涉及金额 5,121.70 万元,
承诺履行截止日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后因尚未完成资金回
笼或筹措等原因,分别于 2022 年 4 月、2022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多次变更承诺,推迟履行期限,最新承诺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升禾投资作出代柳州天逸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柳州越业科技有限公司向 ST 升禾子公司偿还款项的公开承诺,合计金额 1,028.30 万元,承诺履行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承诺未及时披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补充披露;后因尚未完成资金回笼或筹措等原因,于
2023 年 12 月变更承诺,推迟履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升禾投资未及时披露承诺事项、未严格履行承诺且无故变更承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升禾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履行公开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
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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