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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430761 证券简称:ST升禾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4]0013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就上述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涉及的主要内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二、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经审计,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原文如下:
(一)部分往来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预付款项所述,2021 年 7 月-2021 年 8 月,贵公
司子公司广西升禾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禾资源再生)分别与柳州博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澳环保)签订了交货日期为 2022 年 1月 31 日的设备产品买卖合同、与柳州拓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峰环
保)签订了交货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设备产品买卖合同、与柳州浩宇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物业)签订了交货时间为收到预付款 150 日内的设备购销合同,升禾资源再生按合同约定条款预付了设备采购款。
公告编号:2024-02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预付上述三家供应商的账面余额合计
35,250,000.00 元,其中:博澳环保余额 15,870,000.00 元,拓峰环保余额
13,680,000.00 元,浩宇物业余额 5,700,000.00 元。由于上述预付款项金额重大及可回收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该往来款项的性质和可收回性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回收性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给予的《关于对升禾城市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关于给予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责令公司限期解决控股股东广西升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禾投资公司)占
用公司资金 5,121.7 万元的违规行为。升禾投资公司签署承诺函于 2022 年 4 月
30 前归还所占用的资金。承诺日到期后,升禾投资公司由于未能及时归还资金,
又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12 月 12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三次签署
《承诺变更函》延期归还关联方占用资金,2023 年 12 月 12 日《承诺变更函》原
文:“由于前期业务开展所垫付资金截止目前尚未回笼,以及升禾环保终止挂牌异议股份回购履行需要,经与贵司协商一致,在经升禾环保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拟再次将整改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作出的整改承
诺截止日期也将相应延后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仍未收回上述资金占用款项。由于关联方占用资金金额较大且占用方变更履行归还的承诺,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可回收性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
由于(一)、(二)所述事项,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否健全,执行情况是否有效。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内容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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