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0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430762 证券简称:华佑畜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山东华佑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无棣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瑞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时伟、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文霞、山东华佑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智诚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志海、马士利、尹玉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洪军;王景军,山东棣洲律师事务所; 李开,无棣富民法律服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1 月 26 日,借款人田荣昌(已去世)、李文霞及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
公司(现更名为山东华佑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向山东省方正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280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1月 26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借款月利率为 10.00‰,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按约定利率四倍计收
违约金。山东恒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智诚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
公告编号:2021-032
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21 年 8 月份,借款人尚欠借款本金 1060 万元
未清偿。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判决李文霞和山东华佑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 1060 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二、判决山东恒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智诚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收到无棣县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作出的民事判
决书(2021)鲁 1623 民初 3142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李文霞、山东华佑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 1060 万元并支付 2021 年 8 月 25 日之前的利息 9080616
元(2021 年 8 月 26 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山东恒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智诚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案件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32
《无棣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山东华佑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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