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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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贵公司章程,就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公司
办公楼中区礼堂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网络投票结果: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股东、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2、 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
4、 贵公司的公司章程。
本所亦根据有关规定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表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或非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贵公司向本所保证,贵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根据 2024年 12月 9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作
出的决议,贵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经本所律师查验,贵公司已
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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