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7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均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相关条款规定,公司按授予价格 4.2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 1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602,500 股;按授予价格 4.29 元/股,回购因辞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60,000 股。上述 762,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762,500 元。
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回购方案,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86,105,235 股,其中用于公司第三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410,271,000 股,尚剩余 75,834,235 股未使用,且即将届满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75,834,235 股进行注销处理。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75,834,235 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上述注销股份事项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73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电子邮箱:ir@baosteel.com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