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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和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由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并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和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年度股东大会及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临时股东大会、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年度股东大会和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八年六月十五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二O年六月三十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二O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政
府其它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 1994 年 12
月 31 日批准,并有批文[1994]第 139 号证明,以发起方式设
立,于 1995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13 日获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一函[2003]273 号批复,同
意公司变更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7]33 号文批准,于 1997
年 7 月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上市,共发行 1,174,178,000 股 H 股。
本公司于 2002 年 5 月 21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不超过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并于 2003
年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7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7 月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股票。
本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十股转增五股),并于 2008 年 8 月 14
日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1094号文批准。
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09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 年第 1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09 年第 1 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 72,115 万股 A 股股票和 72,115 万股
H 股股票,并分别于 2009 年 6 月 18 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
[2009]541 号文和于 2009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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