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航空安全管理需要,建立高效的航空安全管理模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参考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以
下简称航空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航空安全方面的管理进
行监督,对公司航空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安全工作
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审议、提出建议,并监督实
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和罢免。
第四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航空安全委员
会委员内产生,负责主持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为航空安全委员会日常支撑机构,
负责会议材料及相关准备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并对日常支撑机构提
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国家航空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保障航空安全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
(二)听取公司航空安全工作规划的汇报,并提出
建议或意见;
(三)审议年度航空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目标,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航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听取公司安全形势分析,向董事会汇报,并
提出保证航空安全的建议或措施;
(六)研究处理公司航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缺席时,应委托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通知时间可少于会议召开前
五日。
第十条 每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含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
场会议、通讯(视频、电话等)会议、现场会议
结合通讯会议等。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
审议事项表达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委员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
第十三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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