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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8:35:23 股吧网页版
IPO保荐项目上市当年即亏损 中信、国信两券商被警示
来源:央广网

  26日,北交所对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半个月前,中信证券及两名保代还被贵州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以上事项均涉保荐项目“上市当年即亏损”。

  央广资本眼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A股市场共有313家公司新上市,其中192家公司在上市当年就出现业绩下滑,占比超60%。而这些2023年年报业绩“变脸”的次新股中,有5家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由盈转亏,分别为格力博、北方长龙、九州一轨、安达科技、利尔达。

  中信证券、国信证券被警示

  北交所官网8月26日发布的两份文件显示,因均存在所保荐项目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的情形,决定对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及相应项目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

  中信证券事涉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上市当年亏损。

  2023年3月23日,中信证券及两名项目保代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但根据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年度报告,安达科技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约为6.34亿元,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对于中信证券及两名项目保代,北交所依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警示,中信证券方面应当充分重视有关问题,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对于上述惩戒,北交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8月7日和9日,贵州证监局也依据相同事实,对中信证券及两名项目保代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国信证券及两名保代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则事关另一起同样在2023年上市,且上市当年“业绩变脸”的IPO保荐。

  2023年2月17日,由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洪志、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年度报告,2023年度利尔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1831.71万元,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北交所对国信证券、两名项目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提出警示。而早在今年5月10日,浙江证监局也依据相同的事实,对国信证券及两名项目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此表示,企业如果在上市当年就出现亏损,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市场稳定,而监管措施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市场出现过度波动。

  2023年共5家IPO“上市当年即亏损”

  央广资本眼梳理发现,2023年,A股市场共有313家公司新上市,其中192家公司在上市当年就出现业绩下滑,占比超60%。

  这些2023年年报业绩“变脸”的次新股中,有5家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由盈转亏,分别为格力博、北方长龙、九州一轨、安达科技、利尔达。

  根据各家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北交所上市公司安达科技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6.34亿元,对比2022年度盈利8.16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利尔达全年扣非净利润-0.18亿元,对比上一年度盈利0.92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格力博全年扣非净利润-4.28亿元,对比上一年度盈利2.2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北方长龙全年扣非净利润-0.07亿元,对比上一年度盈利0.78亿元;科创板公司九州一轨全年扣非净利润-0.07亿元,对比上一年度盈利0.61亿元。

  九州一轨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024年7月,九州一轨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九州一轨披露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不准确,更正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30日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存在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最终,公司发布的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亿元,同比减少30.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7.72万元、-744.76万元,同比减少98%、112.17%,上市首年即陷入亏损。

  北方长龙、格力博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23年4月18日,北方长龙在广发证券保荐下,登陆了深交所创业板,并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标准中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8月2日,深交所向北方长龙及北方长龙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北方长龙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下发监管函,直指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全年-711万元的扣非净利润,与1月30日业绩预告中的16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4月1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2023年2月,格力博在中信建投保荐下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并选择“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作为保荐人,中信建投对于格力博的持续督导期将延续至2026年。

  2024年4月27日,格力博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6.17亿元,同比下降11.40%;归母净利润-4.74亿元,上年同期盈利2.66亿元;扣非净利润-4.28亿元,上年同期盈利2.21亿元。

  彼时,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律师在接受央广资本眼采访时表示,保荐机构对IPO项目上市后一定时间内运行管理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如果保荐机构自身履职不审慎,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发行人业绩下滑是受到行业周期性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的,保荐机构也存在免责情形。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建欣律师认同上述观点,认为如果上市当年净利润亏损是由于系统性风险,譬如经济危机、行业危机等难以预测的情形引发的,则保荐机构一般不会受到问责或处罚。但如果行业已经不好了,上市保荐时还包装说很好,就存在违规嫌疑,可能被采取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即亏损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的,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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