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6日完成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赣榆东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出售对象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问我公司为何未进行相关事项公告?
浙江新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各上市公司体量不同所触及的信息披露标准亦不同,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收购交易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我司的法定披露标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各上市公司体量不同所触及的信息披露标准亦不同,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收购交易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我司的法定披露标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2-20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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