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7-2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大信验字[2024]第 29-0000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4]第 29-00002 号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1,605,986.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731,605,986.00 元。根据
贵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20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3号”文《关于同意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同意贵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 亿元的注册申请。根据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最终实际认购情况,贵公司本次向黑龙江振兴先进制造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
司共 14 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8,287,22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98
元/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8,287,22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9,893,213.00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公司基本情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成立于1999年7月30日,原名称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720号文批准,由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哈尔滨双龙航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哈尔滨公司等四家企业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2014年9月2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更名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5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