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资料
2025 年 1 月 15 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5 年 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 11 层会议室
三、会议会序
(一)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转让所持中直股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董事、监事及高管回答股东提问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参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
(七)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
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4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
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已经完成会议登记的,且股东大会召开前在现场签到的股东,具备现场参会资格,可以参加现场投票。其他到现场的股东,请自行通过网络投票。
三、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表决票须写明投票人姓名及持有或代表股数,否则投票无效。特请各位股东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填写,填写表决票时,同意在“同意”栏内填写票数,不同意在“反对”栏内填写票数,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填写票数。投票时按秩序投入投票箱,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六、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照相和录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目 录
1、关于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转让所持中直股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转让所持中直股
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于 2024 年 12月 25 日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签订《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向中航科工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向中航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92.43%的股权、哈飞集团 80.79%的股权,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 7.57%的股权、哈飞集团 19.2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哈飞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 19,186,952 股股份,形成交叉
持股。为消除交叉持股情形,哈飞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与中航
科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中航科工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19,186,952 股股份。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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