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财务顾问”)作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 号),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30 亿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8,287,227 股,发行价格为 33.98 元
/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29-00002 号),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3.4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734,231.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8,265,742.12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新 型直升机与无人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化项目、直 升机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以及补充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 金或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25%。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额 根据募集资金净
序号 项目名称 (亿元) 额调整后拟投入 实施主体
金额(亿元)
1.新型直升机与无人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1.1 新型直升机研制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2.31 2.31 哈尔滨飞机
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1.2 无人机研发及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2.28 2.28 (以下简称
“哈飞集
团”)
2.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化项目
昌河飞机工
业(集团)有
2.1 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化-景 1.49 1.49 限责任公司
德镇维修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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