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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7:35:56 股吧网页版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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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2101 号
致: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龚星铭、李丹玮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或者“经办律师”)列席了四川路桥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四川路桥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四川路桥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并说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两项,分别为:

法律意见书

1、《关于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2.01《关于选举羊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召开。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路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6,909,982,406 股,占四川路桥股份总数的 79.3082%。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373 名,代表股份 82,914,694 股,占四川路桥股份总数的 0.9516%。
即通过网络和现场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合计 377 名,代表四川路桥股份 6,992,897,100 股,占其股份总数的 80.2599%。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路桥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立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通知的时间、地点举行,并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拥有四川路桥股票的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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