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9 17:33:36 股吧网页版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2 月 6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四、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立成

四、 会议记录:李美慧

五、 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 会议议案 汇报部门 汇报人 页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财务部 冯静

1 议案 5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内控法务部 朱晓红

2 构的议案 9

六、 股东表决

七、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议案一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重新聘请财务审计机构。
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