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9 名,其中,依据《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为 77 名,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为 2 名。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52,08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其中依据《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10,48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1,6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4%。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2019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的期间内,在公司本部
办公楼公示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原
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出具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川国资函[2019]268 号),同意铁投集团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意见予以备案。2019 年 12 月 26 日,铁投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川铁投[2019]712 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路桥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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