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10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29 - 2024/7/30 2024/7/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3 日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2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64,818,854.40 元,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本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根据本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以本公司 A 股总股本 11,970,443,418 股为基数,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的 A 股股份合计 105,031,578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份数为
11,865,411,840 股;
虚拟分派的 A 股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本=11,865,411,840×0.41÷11,970,443,418≈0.4064 元;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064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29 - 2024/7/30 2024/7/3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00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