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4 16:42:10 股吧网页版
中国医药: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 1 区 1 号楼 28 层

议案目录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现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最新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该制度。修订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与公司的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对变更事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确认无异议。容诚在受聘期间,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各项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对容诚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和敬意。
二、致同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致同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三)业务信息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致同提供服务的与公司所在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4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六)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6 份,曾于 2017 年至 2018 年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
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东旭,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丽雯,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